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售后服务认证国标网 更新时间:2018-01-26 浏览次数:次
在ISO9001:2008标准中规定,应控制所建立的记录,以提供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。记录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,以规定记录的标识、贮存、保护、检索、保存期限和处置所需的控制。记录应保持清晰、易于识别和检索。
其中有三个定义: 1、检索:收集、编目、查阅的意思。 2、处置:是指超过保存期记录的处理方法。 3、记录:证明活动结果的文件,也称质量记录。 在质量管理体系中,记录的作用就是,提供验证的证据、实现可追溯性及为纠正和预防措施提供信息来源。 无论何种记录控制均应包含它: a. 如何识别 b. 贮存环境 c. 保护措施 d. 期限规定 e. 查阅、借阅规定 f. 处理规定 ISO9001:2008标准中规定应保留的十九处记录: (1)、管理评审(5.6.1) (2)、能力、意识和培训(6.2.2) (3)、产品实现策划(7.1) (4)、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评审(7.2.2) (5)、设计和开发输入(7.3.2) (6)、设计、开发评审(7.3.4) (7)、设计、开发验证(7.3.5) (8)、设计、开发确认(7.3.6) (9)、设计、开发更改控制 (10)、采购过程(7.4.1) (11)、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确认(7.5.2) (12)、标识和可追溯性(7.5.3) (13)、顾客财产(7.5.4) (14)、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(7.6) (15)、内部审核(8.2.2) (16)、产品监视和测量(8.2.4) (17)、不合格品控制(8.3) (18)、纠正措施(8.5.2) (19)、预防措施(8.5.3) 本条规定组织为证明体系有效运行,应该对相关记录进行:“标识”、“贮存”、“保护”、“检索”规定保存期限及处置方法。标准中规定的记录必须予以保存,除非组织也将此条文删减,否则不行声称符合本标准。(责任编辑: